文化传媒公司刚租房就发生火灾古玩字画毁于一旦谁赔?

  2024-03-14 OB体育app下载

  2020年12月,薛先生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该公司,租期为5年。签完合同还没有一个月,凌晨4点多,该房子发生了火灾。

  经现场人员报警,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扑灭了大火,但房子已被烧得一片狼藉。经鉴定,房屋本身的直接财产损失约160多万元。

  经现场勘查,消防部门未能找出具体起火原因。火灾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位于建筑物四层东侧沙发位置处,火灾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用火不慎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因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但是关于起火点的具体引发起火的原因或者物件是什么,消防机关没做出进一步的认定。

  接到社区物业的电话后,薛先生赶到了现场。看到家里一片狼藉、损失惨重,薛先生觉得自身的损失应该由文化传媒公司承担。

  房屋的主人薛先生将承租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两部分财产损失:因火灾引起的房屋本身的直接财产损失约160多万元和房屋因为火灾导致不能出租期间的租金损失。

  一审法院确认了薛先生的财产损失金额,并依据消防机关作出的结论进行了判定,对消防机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说的,不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进行了具体分析。

  根据事发当时起火的时间是凌晨4:00~5:00,基本能排除承租人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可能性。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不能排除房东提供的房屋自有装修带有的电路引发故障的因素,所以这种情况下判定房屋的主人承担70%,也就是主要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由承租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文化传媒公司赔偿薛先生50余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电子电器故障应该是房屋原有建设时候铺设的电路质量上的问题,或者是房屋自身的一些用电设计可能不太合理,导致起火,跟正常的使用电器没有关系。

  北京三中院石煜法官表示,这个房子是一个1层到5层的整栋楼房,其中4层的部分是加建的部分,没有建筑规划审批手续且经过消防验收,5层是露台部分,其中房屋起火的位置是发生在4层,造成的主要财产损失也是4层5层的部分。扩建楼层的财产损失按照特殊的比例不予确认。

  根据消防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起火点附近的墙壁插座内的金属部件未发生熔融痕迹。

  金属环线没有熔融断裂,就不可能是强烈的电线和插座发生短路,如果强烈的电线和差错发生短路的话,那必然会发生熔融断裂的情况,所以他的房屋没有一点的质量问题。

  起火点附近的墙壁内电线未曾发现熔痕,可以排除房屋自身电路问题引发火灾。在起火点附近有许多电器,既有房东薛先生提供的,也有承租人自行置办的,不能排除任何一方所有的电器发生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考虑到承租方作为承租人对房屋在事发时是实际控制并且使用的,更有可能是在第一时间发现房屋的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事故进行制止。在此情况下,承租人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应当加大其所承担的责任。

  3.考虑到房屋的加建部分没有经过审批、规划、验收等情形,视为房屋的出租人扩大自身损失的行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房东薛先生和文化传媒公司对薛先生各承担50%的财产损失,文化传媒公司向薛先生赔偿90余万元。文化传媒公司表示,此次火灾也造成他们收藏的古玩字画等物品损毁,将另案起诉。